周宁县检察院向县政协通报新《刑诉法》执行情况

07.11.2014  19:17

 

 

福建检察网11月7日讯(钱承卫)11月6日,宁德市周宁县检察院向该县政协常委会专题通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该县政协副主席陈源清等1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委员肯定了该院在侦查监督、审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查办、控告申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刑事辩护等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和机制创新,充分认可该院在执行新修订《刑事诉讼法》上所取得的成绩。

据悉,2013年以来,该院在执行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共新建工作机制16起,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出台《公诉案件庭前会议议事规则》、《关于聘请刑事诉讼案件合适成年人的通知》等文件12份,实现了新旧刑诉法的平稳衔接和过渡。2013年以来,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件19人,批准逮捕211人,不(予)批准逮捕41人,提起公诉363人,不起诉15人,追诉漏犯罪40人、漏罪13件,立案监督19件24人,发出《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9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3人,接待律师阅卷41人(次),完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20份,联合县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共同聘请刑事诉讼案件合适成年人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