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检察院加强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8.07.2014  10:20

 

福建检察网7月17日讯(叶月琴)日前,南靖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实施办法》,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活动监督主体、巡视检察与不定期检察的监督方法、检察监督内容和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备案审查制度、司法救济途径及信息互通、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及时弥补了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空白点,改变以往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既决定又执行的做法,使双方权利、责任更加明确,解决了执行主体不能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问题,使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更具有法律构架上的合理性,是公安、检察院两家司法机关探索协调配合的又一次成功范例。

据悉,该院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以来,已对8起刑事案件中采取的监视居住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有效促进监视居住依法进行,预防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