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检察院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挽救

01.08.2014  03:01

 

  福建检察网7月31日讯(林九珍 何曦)  近年来,邵武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 “两扩大、两减少”政策,创新未成年人办案机制,并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缓刑帮教责任制度》、《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办法》等工作制度,以“恢复性”司法理念、“诊疗式”办案模式,着力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和教育挽救工作,以司法人文关怀展示了检察人员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权利和情感双重保护

  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检察官了解到被告人黄某在6个月大的时候父亲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母亲将其拉扯至5岁时改嫁,黄某跟着年迈的奶奶共同生活。针对黄某这一特殊情况,庭审前检察官让其母亲和抚养其长大的奶奶到法庭。“你回头看一下,你年迈的奶奶,在你走进法庭的那一刻,因思念你而禁不住泪如雨下,多次试图走进禁区,就是为了想看看多月不见的孙子呀!可是你看一下你自己,上学的时候不好好学习,走上社会后,又不好好工作。没钱用的时候不是想到去工作赚钱,而是一通冰冷的电话、一封绝情的信件向你母亲讨钱过生活,你有没有想过你母亲在接到那样的电话和信件时,心理作何感想,你无异于是拿一把锋利的匕首狠狠地刺向她脆弱的心灵。可能这辈子你母亲对你也无所求,不要求你大富大贵,只是一杯你亲手端的茶,一碗你亲手盛的饭,一句你亲口说的你爱她……” 开庭时检察官语重心长地与黄某说。检察官发自肺腑之言,深深触动了黄某,看见坐在庭内的母亲和抚养其长大的奶奶,黄某当庭痛哭流涕,立下不改不成人的誓言。
  邵武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办案模式,注重涉罪未成年人权利和情感双重保护,积极实行捕诉资源共享、侦监、公诉、控申、监所联动等工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切实保障未成人在接受讯问时的监护人在场权、接受律师援助辩护等各项法定权利,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司法保护。积极探索运用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方法介入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办理,对犯罪动机不明、可能判处缓刑的进行诉前考察心理测试,对性格特点、重新犯罪可能性等进行评估。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亲情引导,以亲情呼唤理性的回归,帮助其实现善恶是非等世界观的正确形成和确定。

                采取“诊疗式”工作方法,促使人生观念得以修正

  今年2月中旬,官某、高某在公园玩耍,被比他们大的孩子张某等殴打,后官某、高某叫朋友帮忙前往报复,将被害人张某打成重伤。案发后,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官某被抓归案,官某、高某两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知这个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主动开展社会调查,亲自走访官某、高某成长和生活的“学校、家庭、社区”,全面掌握未成年人的品行情况、性格特点等情况,多渠道查找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及解决方法。还通过走访被害人张某,了解到事发的原因后,通过释法说理,张某谅解了官某、高某的行为。再经了解,得知官某为某学校的学生,性格腼腆,平时在校表现良好,2015年即将面临高职的考试;高某刚入社会,在家务农,勤劳肯干口碑很好。经全面了解了两位未成年人情况后,邵武市检察院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民生检务工作站”平台的作用,与司法、社区、单位开展协作机制,多途径进行社会调查。经查结,司法局认为,二人符合帮教条件,适宜社区矫正。最终,承办人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官某、高某做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官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对高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邵武市检察院采取“诊疗式”工作方法,有效促进未成年犯罪人通过诉讼得到人生观的修正。多年来,邵武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团市委、妇联、教育局等多家单位共同组成帮教团赴省未管所进行慰问、帮教,让失足青少年感受社会的温暖。对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判处缓刑的失足青少年,未检科检察官联系其工作单位、学校,通过QQ、信件等方式进行回访,社会反响良好。

                实行“家长式”跟踪帮教,加强帮教挽救工作

  某职业中专学生雷某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出于一种欲望和刺激,他参与了盗窃行为。审理该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发现雷某乃未成年人,根据社会调查所掌握的情况,检察官耐心地做雷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改过自新、好好读书,并从有利于雷某的身心健康方面出发,以家长的角度建议雷某转学至建阳,并帮雷某联系建阳接收学校,让其安心完成学业。
  近年来,邵武市检察院积极与其他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多次联合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对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和交流,积极开展帮教回访工作。对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由承办人建立帮教档案、制定帮教计划、设计回访联系卡,定期组织帮教回访,并配合家长、学校、社区等对未成年人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跟踪帮教。对刑满释放未成年人或判处非羁押刑的未成年人,联合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回访考察。会同司法局、民政局、关工委、妇联等部门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社会救济等活动,促使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并与全市中小学、大中专学校建立检校联合制度,长期跟踪涉罪在校生的表现情况。建立“心语心屋”心理干预评估室,让严重违反校规或有犯罪倾向的学生“一对一”接受法律志愿者的心理辅导,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定期到各中小学校上法制课,并指导学校开展以法治校、以德育人活动。2014年,青年干警成立了“80后检察官法律宣讲团”,该团分赴周边各个学校,围绕法律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进行宣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