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检察院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23.09.2014  20:45

 

    福建检察网9月23日讯(苏鹏)日前,莆田涵江区检察院出台《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方案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分工进行了明确。检察长协助市院领导与部分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建立固定、紧密的工作联系,其他院领导根据市院安排,协助市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开展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检察长负责统筹抓好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其他院领导负责相应代表团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对人大代表的联络方式和要求方案也进行了明确。院领导与人大代表联络,通过走访、建立“绿色通道”、邀请参加视察调研、座谈,邀请参与检察工作,与人大代表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工作沟通交流。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提案和意见办理,规范办理程序,对代表建议案和意见由办公室专人登记、编号、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领导阅批;严格反馈时间,各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案以及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后,要认真办理,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收到反馈报告后3日内送达人大常委会;注重反馈质量,反馈报告要认真撰写,严格把关,对照建议案和信访件原件中反映的问题,要逐点审查是否已调查清楚,对没有查清的问题及时与承办部门沟通,确保反馈报告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