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检察院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17.12.2014  19:54

 

    福建检察网12月17日讯(施海波 邓玉英) 近日,政和县检察院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切实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于今年5月因交通肇事罪被捕。案发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较低,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
    据此,该院驻所检察室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约见在押人员陈某某的律师,并到该院案管中心、侦监科、公诉科等部门查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最终决定向公诉部门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经分管副检察长开会研究后,报请检察长批准对陈某某取保候审。
    这是该院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此举充分体现了新刑事诉讼法中所倡导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好的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强化了检察院对逮捕情况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