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网10月31日(叶云洁)10月29日,光泽县人大常委十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光泽县检察院继续保持“人民满意检察院”荣誉称号。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人大常委会评估组关于“人民满意检察院”评估报告,报告中肯定了光泽县检察院三年来在打击刑事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监督和服务基层百姓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并通报了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个体户等群众近千余人民主测评情况,总满意率为98.89%,会议最后决定继续保持光泽县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