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检察院公开听证为拟不起诉案“把脉”

07.06.2014  00:23

                                          

福建检察网6月6日讯(连颖煜 陈小玲)6月5日下午,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和案件当事人,对一起醉驾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犯罪嫌疑人刘某与朋友在酒店喝酒至凌晨1时许,由朋友代为驾驶小轿车到本区栖霞小区市场路口,后其自行驾驶至该小区自家住宅楼下,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林某发生争执而案发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刘某血样中酒精浓度为111.09mg/100ml。刘某的行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其酒后驾车范围在小区内,行驶距离仅有80多米,酒精浓度接近追诉标准,且案发在凌晨几乎无行人,故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小陈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审查后的事实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小陈进一步征求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和被害人林某的意见,双方明确表示已达成和解,对拟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公安机关侦查该案负责人、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听证人员也从“情、理、法”方面对案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一致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酒后驾车行驶距离相对较短,犯罪嫌疑人自身的酒精含量相对较低,可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依法适用不起诉。

泉州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伙法说:“这样的案件通过公开审查听证的方式,实行阳光操作,既能够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对当事人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也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值得探索和倡导。

最后,该院副检察长李冠中表示:“检察机关会把听证会搜集的意见作为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要参考内容,最终决定是否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同时,继续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不断总结和完善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做法,让更多基层群众知晓和参与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中来,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