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检察院人性化执法救助特困犯罪嫌疑人

10.02.2015  13:52

 


 
    福建检察网2月10日讯(王宗良 朱灿明)2月9日,漳州芗城区检察院刘英俊检察长来到石亭镇北斗村黄某家里,为这个特困家庭送去5000元救助金。黄某感动得流下眼泪,怎么也没有想到,检察机关不仅对他的犯罪行为做了宽大处理,还给他家庭送来温暖。
    2014年10月23日,黄某因涉嫌盗窃被移送至芗城区检察院审理。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走访黄某家庭及其所在村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是文盲且无固定职业,早年因脑膜炎导致智力3级残疾,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父年近八十,年老体弱,母亲患有食道癌且老年痴呆,妻子肢体有2级残疾,家中还有一名4岁的女儿刚上幼儿园,一家人几乎都没有劳动能力,每月只靠黄某捡废品和从村里拿到的300多元生活补贴来维持生计。2014年9月3日至14日间,黄某看到某工厂附近有一堆铜管,就想着将其变卖换钱补贴家用,于是分多次偷走13根铜管变卖112元,也因此以涉嫌盗窃被移送起诉。
    检察院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后,认定犯罪嫌疑人黄某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窃罪。但是,考虑到其智力残疾,认罪态度较好,已归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法定的从轻减轻条件,且其家庭经济困难,其系家庭唯一支柱,其家中亲人急需有人照顾。2015年1月29日,芗城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刑罚只是惩罚犯罪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其目的是为了减少犯罪,而本案若是对犯罪嫌疑人处以刑罚,并不能达到教育和警戒的目的,反而会对这个家庭雪上加霜。芗城区检察院从人性执法、柔性办案的角度出发,对黄某盗窃的犯罪行为给予不起诉处理,并采取措施加以挽救,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在法、理、情上同时达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