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检察院为一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
22.01.2015 19:00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月22日讯(陆璐 林楷辉)近日,泰宁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帮助一名被害人家属获得最高的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
被害人廖某被江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撞成严重颅内伤,花费医疗费100余万元仍没有保住性命。然而,江某却根本无力进行赔偿,仅支付了5.6万元的医疗费。廖某的父亲系低保户,孤身一人,没有收入,生活因难,廖某的医疗费都是向亲友所借,现在外债100多万元无力偿还,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为帮助廖某一家减轻压力,泰宁县检察院积极帮助廖某家人申请司法救助,得到了福建省检察院的支持,近日,5万元司法救助款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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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15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