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检察院严把逮捕关降低审前羁押率

03.12.2014  20:30

 
    福建检察网12月3日讯(张燕萍)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顺昌县检察院转变司法理念,重视证据审查,严把逮捕关,使审前羁押率大为降低。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14人,不批准逮捕23人,不捕率为19.3%,与去年同期相比不捕人数上升53.3%。
    工作中,该院坚持“疑罪从无”,从严把证据关入手,对于逮捕案件每案必提,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对瑕疵证据及时要求补正,保证所采信证据取得程序合法;坚持孤证不能定案,要求形成完整证据链。今年来在该院不捕的22人中,其中证据不足不捕11人,不构成犯罪不捕4人。
    同时,该院坚持“必要逮捕”,真正将逮捕定位为只是一种程序性的强制措施,是用于排除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而不是处罚。为了防止错捕、漏捕,该院引入量刑建议,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参照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及类似案件判决情况做出量刑分析,今年来捕后判轻型率为捕后判轻刑率为9.7%,去年基层院考评全省平均比率为15%,目前已低于平均比率5.3个百分点。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案卷证据及讯问情况结合把握,不以涉嫌罪名轻重主观界定社会危险性,今年来该院以无逮捕必要不捕7人,涉嫌罪名不限于故意伤害、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包括贩毒、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均无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情况。
    此外,该院坚持“平等适用”,对涉案流动人口平等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在该院今年不捕的22人中,其中流动人口不捕8人,占不捕人数的36.4%,该院坚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涉案流动人口均不予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