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检察院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化解矛盾有成效

09.12.2014  18:42

 

    福建检察网12月9日讯(黄从余)近日,长泰县检察院承办一起村民之间偶发纠纷导致轻伤的案件,经过案件审查和办案家访,承办检察官对双方当事人采取不起诉答疑说理办法,促使双方达成赔偿谅解,真正做到矛盾化解和案结事了,秉承宽严相济政策。
    据悉,该院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有“三个必须”:
    案件审查时,承办人必须听取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和侦查机关的意见,向案件当事人告知他们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正确对待他们的司法诉求,认真倾听和询问他们的意见,对合理的部分予以考虑和采纳。对侦查机关的复议复核申请,要认真予以审查,告知相应决定。
    做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人必须要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增加说理部分,详细阐述案件的事实、证据,特别要阐述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力求说理逻辑严密、用语规范;对于不适宜在不起诉决定书中阐述的情况,应该另行制作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送达不起诉文书时,必须将不起诉书原文向当事人宣读,同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当面进行口头解释,如相对不起诉、自首、法定从轻减轻等法律术语,并做好告知记录,从而使当事人充分了解当前的刑事政策,并对该院的决定心服口服。
    截止目前,该院共不起诉13件15人,均做到书面和当面说理,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双方当事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