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 我们用过的奇葩法律名词
原创 2015-10-26 40期 龙文检察
点击上方“龙文检察”免费订阅哦!从法言法语的变更,一点一滴地改变着中国的法律制度,并从深层次上影响中国法律制度的重构,有力地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你可能不太明白的词汇1 人犯 什么是人犯?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非也!1979 年刑事诉讼法典将被追诉者称为"人犯"。"人犯" 指犯罪嫌疑人和正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人犯的历史概念与刑讯逼供、有罪推定等原则相配套和适应,明显带有政治歧视色彩,是国家憎恨,人民仇视的对象。1996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改称为犯罪嫌疑人。2 免予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②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以免除刑罚包括有9种情况。1996年 3月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不再有免于起诉的规定。免诉大致可以看成是不起诉的前身。3 法纪检察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初期,当时很多人不知道法纪检察是干什么的。1982年6月,法纪检察厅与经济检察厅(反贪污贿赂总局的前身)合并,设置法纪经济检察厅;1988年8月,最高检决定将法纪和经济检察厅分设。法纪检察的具体职能是负责对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等渎职犯罪案件的直接受理侦查。1983年11月,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和部分重婚案件也划归法纪检察部门直接受理。2000年,法纪检察厅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2005年,地方各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机构更名设局,成立反渎职侵权局。那些远去的罪名1 流氓罪 流氓罪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罪名,按照1979刑法的规定其含义是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由于“流氓”的概念本身具有较大的歧义和道德含义,流氓罪就成了国家、社会对公民进行道德评价的最简单方式。1997年通过修正刑法,将流氓罪加以废除,细化为诸如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等六个更为具体的罪名。2 “反革命”罪 “反革命”罪是中国现代史上特有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刑事立法中这一罪名一直被长期保留。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反革命罪名更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反革命、流氓罪名的变化,昭示着中国的法律开始了回归常识的进程。3 投机倒把罪 投机倒把罪,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改革开放初期,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配价,同时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价格双轨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投机倒把行为出现了明显分化,有的成为正常市场行为,有的则上升至法律规范。1997年《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 2009年0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过时法律条文进行清理修改,有关“投机倒把”的规定予以删去并作出了修改。行政处罚与刑事诉讼的混用1 收容审查 收容审查是一种行政性强制手段,由公安机关决定。1980年,国发56号《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规定:“对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劳动教养场所专门编队进行审查。” 由于需要查明被收审者的身份及作案事实等,羁押时间最长可达三个月,这种做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1997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废除了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收容审查制度。
2 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从前苏联引进。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同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所有劳教人员均被释放。
(图片源自网络)关注法治 关注龙文检察(长按二维码可识别关注哦!)微信号:longwenjian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