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霞浦:“林业检察科”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

28.01.2015  00:45

 

福建检察网1月27日讯(王淑芳)为进一步强化生态资源保护,1月26日,经平和县委编办(2015)2号文正式批复,漳州平和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

更名后,“生态资源检察科”将突出生态资源保护专业性的特点,保持原林业检察职能“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在原“林业检察科”办理和监督林业刑事案件的职能基础上,新增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11类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生态资源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职能,增加对生态环境领域犯罪预防、宣传工作、行政执法监督等新职能,强化与公安、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据悉,此次更名和职责的拓展将更有利于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集中力量打击生态资源犯罪,有力提升办案效率和案件跟踪。与此同时,该院坚持打击犯罪与恢复生态工作共同推进,联合相关单位建立林区 “生态恢复补偿”机制,通过“补植复绿”等途径促进被破坏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原状。   另讯:   霞浦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    
    日前,经霞浦县编委批复,霞浦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这是该院适应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从单一的涉林犯罪,向破坏海洋环境资源、矿产资源、农用地等多领域发展的新情况,进一步顺应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的一个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