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福建检察机关2015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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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网3月27日讯(文\贺华锋 图\冯勇青)3月27日上午,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隽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适应从严治检新常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持续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报告,对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落实“两个责任”,践行“三转”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惩处违纪违法问题,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加强纪检监察自身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我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对中央、省委和高检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人民检察事业正确方向;始终坚持找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全面推进法治福建平安福建进程中发挥作用;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始终坚持努力提升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监督。督促各级检察院加强纪律规矩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牢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检察院党组和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通过逐级签订责任状、述责述廉评议测评、专项检查评估、约谈督促等方式,从自身抓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各级院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中去,推进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形成。要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强化监督意识,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积极协助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强化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措施,狠抓责任分解和责任落实,督促党组和各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要求,切实理清纪检监察职责,不得再兼任与纪检监察职能无关的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好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意见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执行,深化检查评估、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监督不到位的,必须追究各级检察院党组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窝案等重大腐败案件的,要坚持“一案双查”。
要突出重点,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检察纪律,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公车私用等问题;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打探案情、利益驱动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违规办案发生安全事故等行为;滥用检察权,以案谋私,以案谋钱,贪赃枉法的行为;违反干部选拔任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的行为,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要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审查质量和效率。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强对巡视、检务督察、12309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专区、涉检舆情和专项整治中发现或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研判、排查。加大信访举报线索的初核工作力度,对涉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线索,坚持做到100%初核,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教育预防工作力度。健全重大、典型案件剖析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以惩促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引导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古鉴今、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坚持抓早抓小,综合运用好平时谈心、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任职谈话四项制度,对检察人员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要始终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推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化检务督察工作,把发现问题、整治问题作为主线。要深化“四风”整治。盯紧“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紧盯节点,重点查处和纠正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等问题。加强对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集中反“四风”改作风向经常性的作风建设推进。要持续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围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等“三不问题”的八个方面突出表现,紧扣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制度落实过程的监督检查。抓好现有制度禁令的执行,加大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高检院、省院实施办法,高检院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规定、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等规定,以及省院强化“一把手”监督、落实“两个责任”意见、坚守“三条底线”和四项谈心谈话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抓好新修订完善制度的落实,严肃惩治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要拓展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运行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专项巡查和设区市检察院对下巡查,采取“点穴式”、“回马枪”等方式,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巡查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查谁,集中力量把存在的突出问题弄清楚、搞透彻。要主动融入检察改革,深化内部监督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探索在执法办案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制度,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健全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防范违法办案等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六)提升自身素质,建设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要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省纪委“四转一强”和省院“两提升五过硬”建设要求,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