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立法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

30.09.2020  18:08

  29日上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重申细化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检察改革举措,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服务全方位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立法支持和制度保障。省检察院检察长敏对贯彻《决定》提出要求。

  《决定》共20条,涵盖总体要求、监督理念、服务大局、监督重点、内外部监督、自身建设、保障机制、配合机制、接受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检察机关强化履职营造良好氛围和优质法治环境。同时,《决定》多项规定彰显了福建特色和检察亮点,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对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霍敏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新时代司法检察新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推动《决定》落地见效,为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记者 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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