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系列报道之一: 漳州

17.09.2014  01:13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在福建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即日起,福建检察网推出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关情况的专题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系列报道之一:

 

 

漳州:专项行动为加快发展“清障

 

 

 

     福建检察网9月17日讯 (《法制今报》记者 黄声梅  通讯员 陈朝松 范秋林)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8件154人,涉案总金额1.17亿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50余万元。这是今年以来漳州市检察机关提交的一份成绩单,为推动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今年以来,漳州市检察机关围绕漳州市委决策部署,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形式,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震慑作用,主动服务大局。将关乎民生保障、关系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农机补贴、“两违”、生态文明建设等三个领域作为专项查办工作的重点。全市两级院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专项工作“三优先”原则:优先排摸线索、优先保障力量、优先查办案件,推动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专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6件51人。

    在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方面,漳州市检察机关以高检院、省检察院部署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法律监督。今年以来,共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0件21人,涉案总金额1500多万元。如查办了华安县农机站工作人员邹某收受他人贿赂、超越职权违规审核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太阳能杀虫灯867盏,造成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损失52万元等重大案件。

    围绕市委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部署,确定三个打击重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与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执法等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互相勾结,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帮助违建、抢建房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两违”行为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力。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两违”背后的贪污贿赂案19件23人,涉案总金额700多万元。如诏安县西潭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沈某,收受吴某等人贿赂,在明知吴某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破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下,故意不履行监管查处及上报等职责,导致农村集体土地被破坏、占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案严格依法查办,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围绕市委提出的“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发展定位,开展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环境监管、矿产资源监管等环节贪污贿赂犯罪7件7人,涉案总金额700多万元。如南靖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阮某,利用负责对全县辖区内违法采矿行为巡查、制止、查处的职务便利,收受非法采矿人员贿赂并其在采矿过程中提供关照,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对此,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查办,有力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