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系列报道之二: 厦门

18.09.2014  11:25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在福建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9月17日起,福建检察网推出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关情况的专题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系列报道之二:


    厦门:借力科技办大案  

 

福建检察网9月18日讯(陈松树)当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隐蔽化、复杂化。面对挑战,厦门市检察院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侦查办案上,把侦查重心放在全面收集信息、深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研判上,有效提升反贪工作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借助科技手段破获大案要案。数据显示,从2013年1月至今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81件93人,其中大案80件91人,占97.8%。

厦门市检察院反贪部门积极转变侦查理念,努力探索各项侦查设备和信息化手段的实践运用,注重全面收集、分析研判和运用各种涉案信息,通过信息引导侦查,准确研判侦查方向、侦查重点,有效提高破案能力和水平。

去年初,厦门市检察院在查办黄某受贿案中,一关键行贿人徐某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供出他向黄某送钱的经过。但由于徐某曾多次送钱,供述时对一些工程项目和行贿时间记忆不清。为了核查徐某行贿事实,办案人借助手机上网搜索,及时查找到相关工程项目信息,收集到有力证据,黄某受贿的事实得以确认。在查办陈某受贿案中,则通过科技手段还原证据,以此为突破口,深挖细查,扩大战果,掌握了陈某受贿200多万元的事实。该院还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利用各种查询平台,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等,为侦破案件做好基础性工作。

据介绍,通过对信息的科学分析,办案人员从中查到犯罪嫌疑人的有用的信息,为审讯突破和追赃工作奠定重要基础。在查办李某受贿案中,为了查明账款去向,办案人员通过对所掌握信息的全面分析,发现行贿人与李某联系极为密切,于是及时调整了侦查方向,很快查到了赃款的去向。在铁证面前,李某只好交待了犯罪事实。

为了更好有效地用信息为办案服务,厦门市检察院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备的管理规范,严把“规范关”、“使用关”、“文书关”、“证据关”、“责任关”等“五道关”,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使用,确保信息安全。如,制定并落实责任制度,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和办案人员对于获取的报告负保管责任,严禁将相关信息透露 给办案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严禁随意散播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坚决杜绝泄密。

有关人士表示,在借力科技查办贪腐方面,厦门市检察院勇于探索,初见成效。今后该院还将立足发展,积极应对职务犯罪的趋势演变和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实现网络舆情情报搜集和落地查证、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等功能,助推反贪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