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全面试行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23.10.2014  19:52


  福建检察网10月23日讯(贺华锋) 自10月1日试行以来,福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地址为 http://www.ajxxgk.jcy.gov.cn/ )、福建检察网、福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环节承办的各类重要案件信息。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规定》明确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各级检察机关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等。各级检察院可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应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规定》还明确了法律文书公开的内容、流程等。依照《规定》,检察院制作的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应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所发布的法律文书对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被不起诉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等,应做匿名处理;应屏蔽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相关信息,银行账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