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进村“扫盲”

23.05.2014  18:28
检察日报》5月18日2版  
进村“扫盲
张仁平 贾成宝

林某盗伐林木案已审结,但检察官还是放心不下: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扫除法律盲区,今后或许还有村民重蹈覆辙。

案件发生在福建省尤溪县坂面乡一村庄。村里有一片被风吹倒的树木,村民林某建房急需木材,获村委会许可后,他叫上三名帮工进山砍伐。只是,林某砍来的是6株还活着的树木。案发后,村民不理解,林某也深感委屈:“林地、林木都是村里的,砍伐几株做家用,交了款,办了手续,怎么就犯罪了呢?

送法进村,现场释疑解惑!”近日,尤溪县检察院的三名检察官来到村部。

对于同意村民砍伐树木一事,村干部拿出了依据:村规民约,白纸黑字写着村部可批村民自用材。手续为证:砍伐审批单还备案呢。

采伐自然毁损林木,也应报林业部门审批。”检察官耐心宣传森林法等涉林相关法律规定。

自家房前屋后的树木,也不能砍了?”村民问。“报备手续不能省。如果是红豆杉等国家保护的珍稀树木,更不能私自砍伐。”检察官进一步引导说,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会误导村民,甚至犯了法还蒙在鼓里。

看来,我们的村规民约要修改了,村民自治首先要依法治理。”在场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表示,检察官举案说法,避免了大家法律认识误区。

三名检察官还解答了村民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婚姻财产纠纷、林木承包管护、农村合作医疗等涉农方面的法律问题和政策。

作为检察官不仅要公正办案,更要防患于未然。”尤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良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