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让正义的实现更有说服力

31.07.2014  15:28
检察日报》7月30日第2版  
让正义的实现更有说服力
漳州龙文:起诉书后附上法律条文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赖青汗 汤凌)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起诉书上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的做法,日前得到上级院公诉部门肯定,认为这一做法增加办案透明度,以释法说理提升执法公信力,实现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值得借鉴。

今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的父母来到龙文区检察院找到办案检察官,对儿子所涉罪名提出质疑。“我儿子只偷了人家一点东西,公安机关为什么定他涉嫌抢劫罪?”张某一家来自湖南省龙山县的农村,在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打工。张某伙同李某实施盗窃时被失主发现,为了逃跑,将失主打伤。

对于张某父母的不解,检察官边介绍案情,边拿出该案起诉书让他们详细阅读。“我们在提审张某时,他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你们先看看起诉书后面附上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张某父母看到起诉书附页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条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看完法条后不再提出异议。

据介绍,从2011年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文书制作,龙文区检察院在该市检察系统率先试行起诉书后附上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截至目前,该院已提起公诉583件1021人,每份起诉书均附相应法律规定,展示定性定罪、量刑依据,促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被告人上诉率及申诉率呈“双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