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精品案例的由来

09.10.2014  13:34
检察日报》10月8日11版  
精品案例的由来
【福建:福清市检察院】
张仁平 林丽

2013年12月6日,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反渎局侦办的吴某等3人玩忽职守案,被评为福州市检察机关“第一届反渎职侵权精品案件”。“从查办贪污案中‘嗅’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是本案的一个亮点。”今年9月18日,在福清市检察院反渎局办公室,办案干警向记者讲述了案件的侦办过程,每一个环节他都记忆犹新。

2011年上半年,福清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立案侦查海口镇南厝村村干部骗取、私分农村普九债务补助款90多万元案。所谓农村普九债务,是指在2005年12月31日前,各地为实现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比如,为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修建教学楼等欠下的债务。2006年到2008年,国务院、福建省政府先后发文,对农村普九债务由政府出资清偿。对这块资金,南厝村有些干部盯上了。

村干部作案手段并不高明,造假账目粗糙、身份证件造假痕迹明显,一眼就能看出。”当反贪部门介绍该案时,反渎局负责人听出了弦外之音:“凭常识就能识破的假账,为什么审核人员没有发现,让村干部轻易得逞?”职业的敏感,让反渎局负责人觉得这是一条有价值的线索,该院随后启动初查程序,资金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南厝村村支书、村主任得知普九债务优先化解政策后,共同策划将村委所负的其他债务,虚构成修建南厝小学教学楼等普九债务95.59万元上报。后福清市政府抽调税改办干部吴某、财政局农税科科长李某,教育局会计王某对福清市普九债务开展再核实工作。

2008年5月,吴某等3人到南厝村部开展核实工作,但只简单查看了村干部提供的借款财务凭证。这些票据凭证并未体现借款盖房用途,对此,吴某等3人没有进一步逐笔核查,了解校建工程款项收支情况,对南厝村委虚构的22名“债权人”,也未联系核实。草草核查后,三人对南厝村的普九债务资金仅核减了3.62万元,确定为91.97万元。

同年9月,福清市政府成立普九债务清偿和解协商工作小组,吴某等3人作为小组成员到南厝村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可22个“债权人”到场的寥寥无几。他们3人没有核对这22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而是任由村干部叫其他人代替签字。随后财政局将91.97万元普九化债资金下拨到22个“债权人”银行账户中,后被村干部冒领12万元予以私分。

在调取了大量书面凭证和外围证据后,办案干警通知吴某等3人到检察院讲清普九债务核查经过,3人对自己的渎职行为供认不讳。该案侦结提起公诉后,法院对他们所涉罪行依法作出判决。

为了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福清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发出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检察建议,引发有关部门对该项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办一案、预防一片,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这是该案的意义所在,也是评上精品案件的一大理由。”该院办案干警感慨地说。

(本报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