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福建生态司法添绿八闽河山

21.05.2014  18:11
检察日报》5月8日2版  
福建生态司法添绿八闽河山
张仁平 周建山

图为南靖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补植后林木情况。   叶忠贤摄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周建山)站在福建南靖县田螺坑景区附近,一眼望去,五年前村民刘某在失火烧焦林地上补植的900多亩林木,如今已是满目青山。山风吹来,茫茫林海,绿波荡漾。

福建是南方重点林区,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全国首位。在林区,因失火引起的毁林案件时有发生。对森林失火犯罪,南靖县检察院做过调查,犯罪主体多为上了年纪的农村老人,在田间地头耕作进行野外用火时,引起火势蔓延周边林地。他们大多家境贫困,无力弥补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判刑后,家庭雪上加霜,荒山依旧。

2009年初,南靖县检察院受理的刘某失火案,烧毁田螺坑附近山村林地951亩,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7万余元,对于一贫如洗的刘某来说,砸锅卖铁也赔不起。能不能让刘某在被烧林地上补种林木,并进行管护成活,以取得从宽处理?该院提出的这一建议,得到林业部门及林地和林木所有权人认同。随后,刘某与林权所有人签下补种林木协议。

除了南靖,在水土流失比较多的县,也在积极探索毁林案件生态司法修复机制,案件类型也从失火案,拓展到盗砍、滥伐林木等毁坏森林资源案。2010年3月,福建省检察院在南靖召开现场会,交流各地成功经验做法,补植复绿就此在全省推广。

几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补植复绿案件过程中,依照刑诉法、民诉法及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宁德市院、龙岩市院分别与法院、公安、林业部门就“补植复绿”及生态恢复补偿机制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柘荣、永安、仙游、永春等基层院明确补植复绿工作机制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执行流程、监督措施、分工合作等,为补植复绿工作统一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据统计,2009年以来,该省各级检察院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010件,补种树木136562亩,成活率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