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故事】罗源检察:司法救助疗伤更疗心

15.04.2015  18:59

 

福建检察网4月15日讯(郑立娜)“刑事救助是帮助群众走出困境、拉近检群关系的桥梁。检察机关不但要严格执法,更要在办案中用心体察群众的疾苦,在最需要的时候扶一把,帮助群众走出困境,这样才能更好地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4月14日,罗源县检察院吴诗疆检察长向2起刑事案件中的特困当事人共发放13000余元救助款。

今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感情纠葛欲报复尤某,携刀一路找至尤某同村的陈某家中,将尤某捅死后,在逃窜过程中被陈某撞上。于是刘某一不做二不休,也把陈某砍致重伤。2015年3月份,罗源县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无端受连累的陈某在案发后已经花费医疗费10余万元,而犯罪嫌疑人未赔偿任何费用。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由于各种原因,刑事被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及时和应有的赔偿,导致他们的生产、生活陷入了困境,”办案检察官介绍到,就如该案,陈某原本生活负担重,上有77岁的老母亲,下有14岁尚未成年的儿子,而今不但没了经济来源更要举债疗伤,经济和精神都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由此可能引发刑事被害人不断上访。该院通过引导他申请刑事救助并发放了10000元救助金,及时帮助的不仅仅是一个陷入困境的家庭,也是在引导特困刑事当事人用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要知道检察机关和党始终都在关心他们。

刑事救助有时更像把钥匙。在另一起案件重伤害案中,救助的3000元数额虽不大,但检察关怀却在润物细无声中打开了被害人的心结。事情还得从2014年10月说起。该月24日,宋某在罗源南溪公园散步时,遭到因琐事产生矛盾的黄某袭击,被其用铁棍从身后追打,导致外伤至脾破裂、肋骨2处骨折、右肩胛骨骨折等,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宋某工作本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而受伤后住院治疗18天就花了3万多元医疗费,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住院治疗,出院后又一直陷入被袭击的惶恐自闭中,无法工作。

有鉴于此,该院指派既懂心理健康、又有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多次联系被害人,在询问案件详情的同时,细心了解被害人家庭生活情况,耐心为宋某做心理辅导,帮助他尽快走出身心困境,并引导其家属申请刑事救助。4月14日下午,当宋某家属把领回的救助款交到宋某手上时,深受感动的宋某当即打电话哽咽地告诉检察官:感谢检察官办案百忙中,还能这么细心帮助我、开导我,我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期望,会尽快恢复起来的……”

据悉,近年来该院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秉持人性化执法,将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结合在一起,抓住帮助刑事被害人度过困境的契机,积极引入刑案心理康复机制,用检察温情抚平被害人因犯罪侵害而受创的心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