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故事:检察官真情相助 案件双方送锦旗

16.06.2014  18:01

 

 

福建检察网6月16日讯(郑铨英 王汉忠) 前不久,武平县检察院先后收到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当事双方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为什么案件双方都这么感谢检察机关呢?原来,是武平县检察院充分运用“检调对接”,以最佳方案解决当事双方的矛盾,同时又维护了双方的切身利益,受到一致认可。

2013年5月21日,东留乡背寨村一农妇挑着秧苗横过省道309公路时,被王某驾驶的小货车撞倒,尽管王某马上将伤者送往县医院救治,但农妇还是不幸死亡。这起案件中,经交警部门鉴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农妇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春先行支付了被害人家属医疗费和丧葬费总共人民币52730元。双方经过协商,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除已支付的费用外,剩余的由被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按肇事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规定索赔,所赔款额全部归为被害人家属。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细心的办案人员发现这看似已经达成和解的一桩普通交通肇事案件,却仍有诸多实际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事主双方已达成的协议未经法院确认,况且也未履行;二是从案件事实材料看,犯罪嫌疑人王某为人本分,并无前科劣迹,事故发生后积极报警及时施救,并留在现场配合交警调查,符合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相对不起诉条件。但保险公司能理赔的金额还是一个未知数,一旦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势必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一系列的诉讼麻烦,无法确定被害人家属能否得到应有的赔偿,可能引发申诉、上访等不安定因素;三是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即使被判缓刑,也得吊销其赖以养家糊口的汽车驾驶证,让他今后生活更加困难。而因肇事者被刑事处罚,被害方能得到的赔偿款也会更少。

如何细致处理这个案件,使肇事方得到从宽处理,又让被害方顺利拿到赔偿款,做到案件双方真正和解?这是摆在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面前的一个难题。经过与被害人家属接触,检察官发现被害方家中还有一个患有二级弱智的残疾儿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被害方正四处筹钱想请律师帮忙打官司。检察官认为被害方的家庭困难,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如果去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于是,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亲自带领被害人家属到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其备齐了相关证明材料,顺利申请到法律援助,被指定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

在此期间,检察官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说明其赔偿协议未实际履行的利害性,督促肇事方对被害方先行民事赔偿。同时,检察官还根据被害人家里有残疾孩子的实际,为其申请刑事救助。

经过检察官多次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之间来回做工作,最终促成肇事司机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家属在该院刑事和解办主持下重新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先行履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8730元人民币,让被害人家属如愿拿到了迟到了近一年的赔偿款。鉴于案件双方已真正达成和解并已履行,经过检委会讨论,武平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此举获得双方感激不尽,遂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武平县检察院在贯彻新刑诉法,实施“检调对接”品牌建设中,统筹公诉、侦监、林检、控申、民行、案管等多部门的职能作用,巧妙搭起由公诉部门牵头挂总,其他部门通力协作的全院“大和解”工作平台,认真探索出一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助圆人类“和谐”梦想中发挥职能作用的新路子,2011年以来已达成刑事和解案件33件,让41名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促成赔偿金额389.5万元,控申信访和解4件,民事检察和解8件。截止目前,和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无一申诉或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