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故事:失足少女致信感谢永泰县检察官

27.03.2015  17:26

 

 福建检察网3月27日讯(林巧凤)“检察官阿姨见信好!感谢你能给我这次回归社会的机会,过完年出去一定会好好工作,不会让你们失望的”,“谢谢你们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重新走上社会,出来之后才知道外面世界多好,以后再也不敢做违法的事了”,“我要努力工作挣钱孝顺父母”,“你们工作也是挺辛苦的,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昨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收到一封特别的来信,信是一名曾涉嫌拘禁罪的未成年人胡某寄来的,这封信表达了她对该院检察干警的感激之情,也浓缩着永泰县院挽救失足少女的倾力之为。

胡某因家境贫寒,初中未毕业因迫于生计,跟从姑姑外出打工。期间干过杂工、洗碗工、服装店的销售员等工作,因涉世未深,于2014年误入传销组织。该院考虑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涉世未深,原也是被害人转化的,且犯罪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过表现等情节决定相对不起诉,让她在年前释放回家,与家人团聚过年。

在宣布不起诉前,该院连同团县委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教育,让她感受亲情关怀,让心灵真正回归社会正途。在释放后,检察长得知她身无分文,父母等亲人无法及时来福建,专门嘱咐经办检察官稳妥安排胡某食宿,等待家属接其回家。

收到信后,该院未检科的检察官及时给胡某回信,在信里,勉励她不要有任何的心理负担,人生有起有伏,只有这样才会成长,寄望她多加强学习,让知识改变自己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