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故事:刑期,哪怕只错算一天也必须纠正

23.05.2014  18:27

 

    福建检察网5月23日讯(林奔 徐荣贵) 5月22日,被告人陈某在大田县看守所先后收到法院针对同一个案件的两份“刑事判决书”,第二份判决书是纠正第一份刑期计算错误后重新发出的。了解事情原委后,陈某对帮他维权的检察官的这股“较真劲”既惊讶又感动。

    据了解,2011年5月9日,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羁押一个月零一天后,于同年6月10日被取保候审,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2年3月,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到本地一山场非法采伐两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2014年2月5日,陈某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再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5月16日,被告人陈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被法院撤销妨害公务罪的缓刑判决,并与后罪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三明大田县检察院在收到判决书后,办案检察官经详细审查后发现陈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是32天,而非法院认定的31天,陈某被多算了一天的刑期。
    虽然相对于三年十个月的刑期来说,一天的时间相当短暂,但是这事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哪怕是一天也要纠正过来。大田县检察院及时与法院联系,并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据此作出上述裁定。检察官的“较真”,使陈某被多算的刑期得到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