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检察:推动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司法服务

25.07.2015  03:01

 

福建检察网7月24日讯(郑好求 陈彬彬)日前,石狮市检察院联合石狮市公安局、石狮市法院、石狮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司法服务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今后,司法服务工作将贯穿未成年人司法全程。

     根据《工作意见》,公检法司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部分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交由专业社会力量承担,并将部分工作扩大适用于未成年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

     石狮市未成年人帮教中心将下设“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司法服务的统筹、沟通、协调。在未成年人司法过程中,公检法司确定专人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办公室衔接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均可书面申请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司法服务,将服务关口前移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阶段衔接,延续到法院审判阶段及司法局社区矫正阶段,实现全程无缝衔接。

     此外,由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办公室指定司法服务人员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服务工作,司法服务人员针对每个服务对象的自身特点拟定详细的、个性化的工作方案,开展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联系心理咨询师心理疏导、负责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考察工作以及全程观护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