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检察院2个驻监检察室被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6.08.2015  00:24

 

福建检察网8月25日讯(蒋媞)8月21日,省检察院在省检察官学院举行了第四届规范化检察室授牌仪式。省检察院邬勇雷副检察长、周国彬专委、吴金喜主任参加了授牌仪式。鼓山地区检察院派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派驻省榕城监狱检察室被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据了解,福建共有12个驻监检察室被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派驻监管场所等级规范化检察室由高检院根据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核评定,省检察院具体实施,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重新考核评定一次。第四届考核评定经各省检察院推荐,高检院审核,确定全国417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其中我省共12个检察室被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鼓山地区检察院共有8个派驻监狱检察室,除上述2个驻监检察室被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外,另5个驻监检察室被授予二级规范化检察室、1个驻监检察室被授予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近年来,鼓山地区检察院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办案工作,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基础建设,改善派驻检察工作条件,配齐配强派驻检察力量,逐步实现与监管单位的三级联网,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提升了执法能力,促进了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