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处

12.05.2015  20:45

 

    福建检察网5月12日讯(蔡海斌 叶丹)经莆田市委编办核准,莆田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处”,简称“生态处”。
    更名后的生态处将沿用林业检察职能,并扩展至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即“捕、诉、监、防”为一体,主要有:负责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生态资源检察业务;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诉讼监督职责;依法承办应当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二审生态资源刑事案件和抗诉案件;指导并参与生态资源领域的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统计及信息、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