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检察院林业检察处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处

11.06.2015  14:02

 

    

福建检察网6月11日讯(周建山) 为更好地配合生态文明建设,近日,福建省检察院林业检察处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处,并对生态资源检察处受理案件范围进行调整规范。

    据了解,调整后的受案范围,在保留原来林业检察部门受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增加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走私废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耕地、故意毁坏名胜古迹、妨害公务等11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