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检察:加强监督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16.08.2015 14:29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8月14日讯(吴幼清)今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以建立健全对公安机关适用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的法律监督。
该院建立逮捕决定执行监督实行跟踪催办制度,由案件承办人负责跟踪逮捕(不捕)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逮捕未在24小时内执行、不捕未立即释放违法办案行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对刑拘、逮捕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处置情况,决定指定监视居住案件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并附相关强制措施材料报检察机关备案审查;开展刑拘在逃人员专项检查,要求公安机关认真梳理在逃人员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在异地抓捕的处理情形做出预案,杜绝超期刑事拘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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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2015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