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顶梁柱”车祸身亡 公公告儿媳索要赔偿款

16.07.2014  09:35

  东南快报7月16日讯 家中“顶梁柱”遇车祸意外身亡,留31万余元赔偿款。为了这笔钱,公公将儿媳告上法庭。7月14日,在长泰县法官、检察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长泰县岩溪镇的梁某有两个儿子,小儿子有智力缺陷,大儿子梁某国(化名)是家中“顶梁柱”。梁某国与林某结婚,育有两个女儿。2012年8月,梁某国在厦门同安因车祸丧命。悲剧发生后,经同安法院调解,肇事方赔偿了31万余元,汇至林某账户上。

  围绕这笔钱该如何分割,公公与儿媳之间产生了矛盾。最终,公公梁某将儿媳林某告上了长泰县法院。

  在法庭上,双方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各执一词。公公梁某称赔偿金为儿子的遗产,自己理应有权分到,且小儿子有病,家里债台高筑,应照顾多分些。儿媳林某则认为,虽然公公家庭比较困难,但自己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又无固定收入,这笔死亡赔偿金对她们母女三人也很重要,应该多分一点。

  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照继承法进行分割,但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本案中的31万余元赔偿款,因办理丧葬事宜,林某先前已拿出部分钱款给公公梁某,应在剩余款项范围内进行分割。

  7月14日,在法官、检察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林某同意在已支付的部分钱款外再拿出6.3万元给梁某;梁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东南快报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高翔 黄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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