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以案明纪”,深入贯彻“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

15.09.2015  19:38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在组织全局干部传达学习省委反腐办“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的基础上,9月11日下午,驻省粮食局纪检组召开案后整改专场会议,再次重申、严明“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    

会上,驻局纪检组通报了近期查办的省储备粮公司福州直属库主任林某多次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典型问题,根据违纪情节,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撤销库主任职务处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所有费用。会上,郑小蕊组长就如何吸取教训,加强整改提出要求:一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二要强化党员意识,增强法纪观念;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四要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局党组书记、局长林锡能从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强调三点意见:一是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业务、带队伍,“两手抓、两手硬”;二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三是坚持正风肃纪,抓早抓小,强化监管,保证“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这次案后整改专场会议,到会的有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60多人,与会干部受到深刻教育,特别是对直属库主任及库办公室负责人予以撤职的“摘帽”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