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非法盗采河沙被逮捕

18.09.2014  04:23

 
    福建网9月17日讯(赖青汗 陈丰文) 明知九龙江内禁止采沙,仍然非法盗采河沙。9月17日,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犯罪嫌疑人薛某、高某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薛某等人受雇佣开采河沙,在明知政府规定九龙江流域内禁止采沙的情况下,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利用夜间无人监管之机,使用两艘采沙船在九龙江北溪龙文区朝阳镇河段盗采河沙。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两艘采沙船在九龙江河域内共非法开采河沙215船,约3600余立方米,价值人民币24.5万元。河沙盗采上岸后,由犯罪嫌疑人黄某(另案处理)等人运出进行高价贩卖。
    7月31日,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接到当地村民举报,随即立案侦查,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薛某等4人,当场扣押2艘采沙船和部分沙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