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退休干部自制枪支进班房

11.07.2014  19:43

 

  福建检察网7月11日讯(沈志兴) 家住龙岩市新罗区的张某因为对枪支感兴趣,退休后居然自制枪支,结果枪是制成了,自己却进了班房。7月11日,张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漳州市南靖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某今年57岁,刚从参公事业单位退休不久,自小就对枪支比较感兴趣的他,精通枪支的制造原理,张某退休后生活比较单调,因此萌发了自己制造枪支的念头。2014年4月底,张某根据小孩左轮玩具枪的击发原理自制了枪管、击锤、扳机结构、木柄枪托组装成一把可发射火药弹的枪,然后通过网上购买的钉枪弹以及自制的铅弹头制成子弹使用。2014年5月初至6月底,张某前后六次携带该自制的枪支和弹药在龙岩、漳州等地打猎。2014年6月23日,张某在漳州市南靖县梅林镇打猎过程中被南靖县公安局查获。民警还在张某的家中查获了钉枪弹600多发、自制的铅弹头1900多粒和制造枪支弹药的工具。
  经鉴定,张某自制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等的非制式枪支。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南靖县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批准逮捕了张某。张某荒唐的行为终于为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
  经办检察官提醒,在刑事处罚方面,我国刑法对涉枪案件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刑罚。枪支爱好者可以收藏有关书籍或电子资料,绝不能为满足个人爱好而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