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盗窃耕牛昧良心 偷牛买牛都起诉

29.07.2014  02:08


  福建检察网7月28日讯(刘彤)一个以耕牛为目标的盗窃团伙,在福清市几个村镇疯狂作案14起,共盗窃23头耕牛,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在当地影响极坏。近日,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余某、高某等8名偷牛贼和销赃者提起公诉。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余某、王某、邱某、涂某、高某及同案人何某先后窜至福清海口镇双林村、塘沁村、音西街道、江镜镇陈厝村等十余处地方,共盗走23头耕牛,总价值人民币226900元。盗窃得来的耕牛,由被告人余某及同案人何某负责卖掉。被告人林某斌、林某炬、郭某金等人,明知耕牛是赃物,仍分别花费人民币49800元、5500元、50600元向被告人余某和何某购买了八头、一头、六头不等的耕牛。

  耕牛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也是其宝贵的个人财产。该团伙疯狂盗窃耕牛,作案地点覆盖福清市下属的大部分的乡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部分被害人生活条件较为困难,耕牛被盗更是加剧其经济负担。而几名买牛的被告人,明知耕牛是盗窃得来的赃物,仍先后多次予以购买,不仅助长了盗窃团伙的嚣张气焰,也触犯了刑法,这些行为都必然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