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挖断国防光缆 施工人员获刑
24.07.2014 17:17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7月24日讯(朱灿明) 忽视部队光缆标识,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结果将国防光缆挖断,造成战备通讯中断。7月23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刘某、吴某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和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缓刑。
吴某作为漳州市安然燃气管道施工承包商,在芗城区北斗工业园仙景路段进行现场勘查后,发现光缆标志却未修改图纸避开标志路段,也没有在现场监督施工人员作业,之后便草草的安排郭某、刘某进行管道挖掘。郭某、刘某在该路段使用挖掘机进行燃气管道施工作业时,没有认真注意光缆警示标志,结果将地下的国防通信光缆线挖断。正在战备值班的部队人员发现信号丢失后,立即报警,并通过仪器测得断点位置,而后组织战士赶往出事地点,发现正在使用挖掘机挖掘的郭、刘两人,当场对其进行制止,而后组织战士抢修,但还是造成该光缆中断时间长达3小时06分钟。该光缆担负着部队的重大通信保障任务,事后郭某、刘某、吴某支付了该光缆线路中断抢修的材料费。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刘某、吴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赔偿了部队线路中断抢修材料费,因此在量刑时进行了从轻处罚缓刑。
【检察官说法】
当前,在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未详细了解城市地下管网的布局和设置,野蛮施工或疏忽大意,经常造成自来水管被挖破,通讯电缆被挖断,燃气管道被挖爆等严重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到百姓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检察官提醒:施工作业时一定要仔细鉴别地面和图纸上的警示标志,避免进行破坏性挖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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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4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