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普法: 赌徒开赌场 逮你没商量

18.07.2014  17:31

 

 

福建检察网7月18日讯(黄从余 陈富盛) 7月18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租房开设赌场的李某、金某二人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李某、金某是江西老乡,都喜欢赌博,但总是被赌场经营者抽头,认为这样长期下去是一笔不小开支,于是两人便商量自己开赌场,先期各出资3000元试水,承租长泰县江都村菜市场边一平房店面开设赌场,提供赌具、资金等,供参赌人员以赌“牌九”的方式赌博,按不同牌局从中抽取渔利,十天就牟利10000元,于是他俩拉人入伙投资9万元扩大经营规模,且增加饮食等后勤服务项目,半个月牟利12万元。

不过,不法的钱来得快,人也进去得快。赌场刚开张不久,李某、金某就被公安机关逮了。

 

检察官说法: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的罪名,因为开设赌场中也存在多人聚众赌博的情形,客观表现形式与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行为具有相似性,如何区分和界定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是司法实践的一大难点。

本案中,李某、金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博用具、资金供他人聚众赌博,抽头获利,同时李某、金某有时也直接参赌,那该如何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呢?二人提供较为固定场所以及赌具、借贷资金、服务,持续较长时间招引不特定多数人参加赌博,赌场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不符合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特征,其主要的行为是开设赌场,因此,本案二人的行为应认定为一罪,即开设赌场罪为宜。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知,开设赌场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赌博罪最高只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开设赌场共犯论处。

同时,刑法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