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案例】:擅卖公益回拨用地 村民小组和组长被起诉

22.04.2015  21:16


 
    福建检察网4月22日讯(陈金英 陈辉) 南平市浦城县莲塘镇一村民小组擅自将一块回拨公益用地转让,然后将卖地的百万余元按人平分。近日,该村民小组被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提起公诉。该村民小组组长陈某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一并追诉。据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2009年1月,莲塘镇一所学校教学大楼建设用地的征用范围大部分位于该村小组。因征地价格过低,村民们要求学校回划地块给村小组使用。为使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与村民小组签订协议,同意在征地范围划出900余平方米的地块作为小组公益事业用地。
    当年2月,该村民小组擅自将本为公益事业用地的900多平方米回拨地以每平方米135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本组村民黄某。后者利用该地,与他人合股抢建成二幢八层楼违章建筑。村小组组长陈某将卖地所得款126万余元平均分给村小组每个成员,每人分得每人803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