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检察院强化案件批捕前后关键环节侦查监督
福建检察网1月14日讯(何晶晶 林婧)近年来,莆田秀屿区检察院立足侦查监督职能,针对捕前、捕中、捕后三个关键环节,全面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全程引导和动态监督,确保了侦查活动的规范和合法。
在捕前阶段,依托案情通报,强化捕前提前介入。该院与辖区公安机关相继建立重特大刑事案件通报、强制措施通报、刑事和解通报等机制,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情况,适时提前介入,加强对侦查环节各项刑事诉讼活动的引导和监督。借助案情通报机制,该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辖区内乐屿港口项目被聚众扰乱案、东庄“CPL”项目被聚众扰乱案等重大案件,从侦查方向、执法风险防范、维稳举措衔接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引导侦查意见,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依法、规范、顺利进行。
同时,该院着眼案件质量,强化捕中严格审查。该院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录音录像提捕移送制度,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杜绝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现象。该院将文书说理范围扩大到立案监督、追捕等案件以及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等方面,真正实现法律监督全程以案释法、以理服人。针对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的侦查违法行为,及时以纠正违法通知书、同类问题综合性检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整改落实,规范侦查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院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捕后跟踪引导。建立捕后跟踪引导机制,对已作出批捕决定的案件,由具体案件承办人负责全程跟踪了解捕后侦查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相应引导意见。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批捕的案件,以《补充侦查提纲》和口头建议等形式,引导和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并重新报捕。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侦查进展情况,适时依职权或依申请进行强制措施的变更。2013年以来,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7件23人,有效防范强制措施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