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儿案”两主犯死刑未核准 唐慧:不能接受

13.06.2014  07:58

昨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湖南省高院受最高法委托,已于12日向“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

最高法方面介绍,最高法受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并赴当地调查核实证据,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复核。

最高法认为,该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

死刑复核是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2006年,最高法正式收回死刑复核权,全国所有地方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都要经过最高法死刑复核程序。

焦点

不核准死刑理由是什么?

被害人卖淫期间并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情节非特别严重

最高法刑一庭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刑法规定,强迫他人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

该负责人称,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象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案中,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又被他人轮奸,致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二被告人系主犯,均应依法惩处。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证实被害人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有一次被打脸部外,未发现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

因此,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此外,本案复核期间又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据此,最高法裁定不核准二被告人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