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持续检查指导宿舍文明常态化建设工作

25.11.2015  18:09

      11月25日上午,校党委书记吴仁华在校党委副书记何代钦及学工处和部分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陪同下,来到学生公寓检查宿舍文明常态化建设工作。

      吴书记、何副书记分别走访了学校南区H区、I区学生公寓的部分学生宿舍及公共区域。吴书记细致了解公共环境卫生、学生生活设施等情况,认真检查、指导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各个环节。检查走访中,材料学院、人文学院、设计学院和海工院I3三楼等学生宿舍总体宿舍文明常态化建设情况较好,宿舍整洁、温馨;但也有海峡工学院H3楼等的部分学生宿舍没有按时整理收拾、较为脏乱无序。走访中,吴书记高度关心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长问题,关注学生学习与课业情况,向学生了解日常读书生活以及教学和课堂作业等问题,要求学生要切实做好用电安全,特别是劣质手机充电宝潜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人离宿舍,务必切断电源,严禁学生在宿舍抽烟。

      走访后,吴书记强调各职能单位、各二级学院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切实的行动,扎实推进宿舍文明常态化建设工作。(学工部供稿)

校党委书记吴仁华与学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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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二、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三、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教育部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