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查获多起校车违法行为 11月起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要判刑

08.09.2015  11:07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斐斐 通讯员 邱文峰 文/图)一辆7座面包车充当临时校车,竟然塞了16名幼儿。开学以来,泉州各地交管部门开展统一行动,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几天内便查获多起校车严重超员、逆行等违法行为。昨日,泉州交警支队公布其中3起典型案例,并提醒广大校车车主和司机,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将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一:

  帮忙接送学生 不想好心办坏事

  9月2日下午,开学第二天,晋江交警大队民警在龙池路池店村路段巡查发现,一辆面包车窗户紧闭,透过车窗隐约可看到,车内人头晃动。

  民警当即将车拦下,开门一看,面包车后排,黑压压地挤满10名幼儿,中排坐着一名跟车女教师和6名幼儿,车内一点空隙都没有。算上司机,这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足足塞了18人,超载150%以上。民警立即暂扣面包车,并迅速联系校方,对车上幼儿进行分流。

  “本想做好事,帮幼儿园免费接送学生。”32岁的司机张某说,他是南安人,在池店经营净水器生意,车上全部是池店育慧幼儿园的学生,他的儿子也就读该幼儿园。当天下午,他去接孩子回家时,得知幼儿园校车出现故障正在维修,便答应帮忙接送部分学生,哪想刚走不远,就被查获。

  因为超载,张某被处罚款200元并记6分。

  案例二:

  校车超员13人 学生挤在过道

  9月6日上午,泉州交警支队马甲中队民警在马甲镇大厅埔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校车内载有多名孩子,便拦车检查。

  该车为马甲中心小学开往溪北村部的校车,核载人数为35人。经清点,该车共载了48人,中间走廊挤着五六个孩子,后座几个孩子紧紧挤坐在一起。民警当场对司机处以罚款2000元扣12分,并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责令该车所属的洛江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将超员孩子转运。

  案例三:

  石狮一天查3辆违法违规校车

  9月6日上午8时许,石狮交管大队宝盖警务队民警巡逻时发现,在环湾大道九龙山旧路一支路口,一辆专用校车为节省路程和时间逆行。民警对司机洪某进行安全教育,并处罚款100元,记3分,同时对校车所属幼儿园发出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抄告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立即整改。

  当天上午,祥芝中队查获一辆校车存在不按规定停靠、灭火器过期、校车警示灯不工作、校车标牌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司机被处罚款400元并记4分。当天下午,永宁中队在共富路查获一辆专用校车,该车路线牌已过期,未办理审核手续,司机被处罚款200元并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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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将入罪

  新学年开始时,公安部交管局曾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九)于8月29日通过。此次修改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次修正案将原有内容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苏州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