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保险取消分档投保设置
04.11.2016 16:07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016-2017、2017-2018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不再区分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分档投保设置。
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2016-2017、2017-2018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应将投保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保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的保费由学校主办方解决经费来源,均不得向学生收取。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为辖区内学校统一投保。
此外,2016-2017、2017-2018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实行激励机制,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投保人(含公、民办学校)给予资金补助(厦门市除外)。
通知明确,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从当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未按保险期限投保的投保人不能享受资金补助,得不到相应的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保险期限调整期间,原未到期的保单仍然有效。
保险方案
保险名称 | 年保费 (元/人) | 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 (万元) | 其中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万元) | 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 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
校方责任保险 | 5.0 | 55 | 13 | 825 | 1650 |
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 3.0 | 35 | 8 | 350 | 700 |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4.11.20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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