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保险取消分档投保设置

04.11.2016  16:07

  2016-2017、2017-2018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不再区分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分档投保设置。

  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2016-2017、2017-2018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应将投保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保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的保费由学校主办方解决经费来源,均不得向学生收取。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为辖区内学校统一投保。

  此外,2016-2017、2017-2018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实行激励机制,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投保人(含公、民办学校)给予资金补助(厦门市除外)。

  通知明确,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从当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未按保险期限投保的投保人不能享受资金补助,得不到相应的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保险期限调整期间,原未到期的保单仍然有效。

  保险方案

保险名称

年保费

(元/人)

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

(万元)

其中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万元)

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校方责任保险

5.0

55

13

825

1650

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3.0

35

8

350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