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校外培训提出新要求 一次性收费不得超三个月

06.08.2019  20:21

  本报讯(记者 郭文娟)昨天, 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发布关于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从 审批登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等 方面分别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做好备案审核。各地 要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 员,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 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并切实 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要根据国 家课程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 学的认定工作。

  未通过备案审核的 班次不得招生培训。在各地设立的 线上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须向当 地教育、网信、通信管理部门备案。 在规范收费管理方面,通知明 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标价之外 加价收费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 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 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 月的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用好“全 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服务平台”,实现排查登记、整改 跟踪、信息公示、举报处罚等全 业务监管和服务;并通过平台公 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等信息。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几个风险 防范措施。

  比如,探索通过建立学 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 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 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探索建立教育部门、培训机构、家 长、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 机制,将保险工具作为培训机构 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增强培训 机构在财产安全、公众安全、意外 事故、履约行为等方面的保险保 障力度。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按学费收入的一定 比例提取,主要用于出现风险时, 退还学生学费、补发发教师工资、偿 还债务等支出。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