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视频监控的影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02.09.2014  10:18

  各级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工作,其中在技防配置标准上,明确校门口及校园内各要害部位要安装配置视频监控、消控等设施设备,保证视频监控的影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联网。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各学校应主动提请并协调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护校安园”、“清剿火患”、“打非治违”及“六打六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强化治安秩序、交通环境、文化食品市场的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高危人员的排查管控,加强重点时段防控,严防肇祸滋事人员、暴恐分子等危害师生安全。同时,建立并落实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将源头预防和治理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防止矛盾积累、聚合、激化,努力把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通知明确,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配保安人员1名。同时,要确保所配保安员均由保安公司选派,均受过专业培训,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后持证上岗。每学期开展一次保安员作风教育整顿、一次履职情况考核和一次安保业务培训,确保其思想品行端正,熟练使用各类防卫器械及报警、监控设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检查、有效处理。

  通知强调,校门是学校安全第一关口。各级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门禁制度,有条件的学校今后应在校门口按照年级、班级规范设置家长接送和人员来访等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