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发生背后有多个诱因 目前立法尚存空白
东南网6月16日报道(记者 郑晓丹 校通社记者 吴瑛 林欣婷 顾国顶))在“关注校园欺凌系列报道之一”报道中,受访者对校园欺凌有着不同的理解——或是肢体侮辱,或是被孤立。那么“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近2个月,我省开展治理情况如何?各校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教育专家、法学专家及省内中学进行采访。
校园欺凌发生有多个诱因
闽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系讲师汪敏曾从事校园暴力方面的研究。在她看来,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就是发生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合理辐射区域内、以在校学生为主要侵犯对象的暴力(包括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行为。
近年来越演越烈的校园欺凌行为,背后的原因又该从何追究?汪敏老师表示,校园欺凌发生的诱因是多方面的。在学校方面,过分重视智育、忽视德育的倾向,使得校园欺凌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措施都不到位,难以起到威慑作用;而少数教师采用歧视、隔离、体罚或语言暴力等教育方式,则容易激发学生的叛逆和反抗情绪,从而引发欺凌行为。在家庭方面,过分溺爱或过分严厉的教养方式,都容易激发孩子的攻击性;而离异家庭、留守家庭或缺爱的家庭氛围,则容易导致部分孩子通过暴力方式发泄情绪。社会方面,未加分级的暴力影视作品和网络暴力游戏带来的视觉、听觉等感觉刺激,都会对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成为诱发校园欺凌的因素。
我省部分中学已经采取措施
记者先后采访了漳州芗城中学玉兰分校、福州十八中、龙岩三中、福鼎一中、福清德旺中学、永泰一中等学校。其中,福鼎一中政教处主任李颖表示,截至目前,该校未发现有校园欺凌现象。所以针对《通知》,学校没有特别采取措施。
永泰一中政教处副主任魏黎明表示,该校对杜绝校园暴力采取了多项措施。即加强对学生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利用实际事例及时教育引导学生。学校还结合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帮助学生正确疏导不良情绪。此外,永泰一中还实时和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发现有欺凌苗头或情绪不稳定的学生,学校会及时和家长联系,避免学生极端情绪的发生。
“《通知》之外,还要有配套法规的配合。”福清德旺中学政教处主任陈仰朝表示。
“尽量避免学生之间矛盾的发生和升级。”龙岩市第三中学副校长陈丰说,该校在《通知》还没下达之前,已经开展相关预防工作,要求班主任及时发现、跟踪和处理学生间的矛盾,尽可能地把欺凌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此外,该校在每个班级建立一个微信群,以便于加强班主任和学生、家长互相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法律专家:目前立法尚存空白
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未成年欺凌者该承担什么责任呢?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尔珠表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它是以14周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他解释道,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是空白区域,只能以治安案件处理,要求欺凌者监护人加强管教和批评教育。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晟认为,如果欺凌者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被欺凌者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伤害,就构成了故意伤害。如果是轻伤以下,则欺凌者需承担治安上的责任。
“校园处罚能力是有限的,对于校园欺凌事件,应当综合治理。”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蒋凌申表示,学校要加强道德法治上的教育,在校老师也要建立信息网络,以合理方式发现不正常现象,预防欺凌,及时制止。
同时,蒋凌申认为,司法系统可以协助教育系统预防解决此类事件的发生,比如将一些威胁到学生安全的社会团体记录在案,与学校安保力量联手保护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