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会议宣布省委对楚波同志的任职决定

13.01.2021  11:23


1月12日上午,学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宣布省委关于我校领导干部任职的决定:楚波同志任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福建省监察委员会驻福建师范大学监察专员

李宝银书记代表校领导班子对省委的决定表示坚决拥护,对楚波同志来校工作表示欢迎。他指出,此次领导班子的充实和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的配备,充分体现了省委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希望楚波同志尽快转变角色,掌握教情校情,融入干部师生,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他还就进一步加强校领导班子建设强调三点意见,一要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学校各项事业顺利推进;二要始终坚持团结协作顾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沟通交流,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营造团结和谐、干事创业氛围;三要始终坚持履职尽责促发展,保持战略定力,主动扛起责任,科学分析研判改革发展方向,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

楚波表示,完全拥护、坚决服从省委的决定,感谢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对来校工作深感荣幸,将在上级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讲政治、重学习,敢担当、重团结,带队伍、重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为百年师大增光添彩。

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表示坚决拥护省委的决定,诚挚欢迎楚波同志加入领导班子,将一如既往发扬校领导班子团结奋斗的优良传统,奋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