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种的树不能砍?闽侯一男子砍伐林木获刑一年

15.05.2018  11:01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5日电(林玲 黄巧夷 林孔亮)2016年10月,为自用和出售,闽侯县廷坪乡一名男子陈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请工人砍伐自己栽种的位于“蓬布湾”山场的林木。经现场勘验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林木坐落在闽侯县廷坪乡池坑村《林业基本图》的26大班070、090小班内,属一般用材林,树种为杉木,被砍伐的林木山场面积合计19.3亩,砍伐林木蓄积量为32. 3253立方米,被砍伐株树合计181株。

  2017年7月,陈某主动到闽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2018年3月21日,陈某承诺补种复绿15亩并向林业局缴交保证金1.5万元。经审理,闽侯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官提醒:我国《森林法》中规定的滥伐林木罪,可通俗解释为:违法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砍伐林木或者砍伐许可范围外的林木的行为。根据我国的《刑法》及《森林法》相关规定,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是相分离的,拥有林木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拥有随意“使用”或“处置”该林木的权利。因此,不能抱有“此树是我栽,就可任我采”错误观念,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完)

【责任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