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最佳创意奖的公示

17.06.2016  19:19

   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宣传标语征集评选结果于5月13日至20日公示期间,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反馈意见,经评委专家组认真核实、评议,范春宏的投稿作品与“2014年中国羽毛球公开赛”标识(LOGO)相似,取消其获奖资格。现将调整后的获奖作品公示如下:

   创意说明:标识主体图形是一“榕树”,内含“三座山”、“抽象的人”、汉字“”等元素。福州,别称榕城,福州市树为“榕树”,“榕树”,体现了“福州”的特点。“三座山”代表“福州三山”。“”,表示“文化”,体现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特性。“抽象的人”,象征人人参与创建,共创示范区美好未来。图下面的文字“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又变形为一本“翻开的书”,代表“文化”,与图形相呼应!

  作者:章云途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

  公示期为6月17日—6月23日。

  社会各界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与福州市创建办联系。

  联系电话:0591—8316213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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